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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4人股东公司的其中一名股东,另外的三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注,三人另成立公司,将原来公司的2669万资金购买的设备转到了他们新成立的公司,其中有属于我的130多万。请问:①这是不是刑事范围的侵占?②我能追究他们三人的刑事责任吗?③我能否追索我的资产在他们三人公司经营中卵资产性权益?
谢谢!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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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具有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取得会计师资格证书、中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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