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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浙江-温州融资借款1个月前

¥50.00

2019年龙湾浙南科技城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政府定融产品认购信息,该产品用于浙南科技城建设,按季付息,两年到期还本。本人于2019年3月31日按照指定渠道购买指定产品,合同附有浙南科技城远期回购的承诺函。2020年底发现利息逾期未付,原来是承销商超融。浙南科技城认为自己已完成兑付,告承销商非吸。请问律师,出借人能否凭回购函要求浙南科技城兑付本息?浙南科技城是否需要承担监管失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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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洁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金道(温州)律师事务所

  • 主要看定融产品认购合同具体约定内容,确定违约责任及浙南科技城是否承担监管责任…………………………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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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启律师 湖南-怀化 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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