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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晚上七点左右,我在朋友家里帮忙看护小妹妹,朋友的叔叔(后爸,没有领证)在我们吃完晚饭之后摸了我的大腿,并搂抱我,我今年21岁,在六月八日下午我向朋友的妈妈说了情况,朋友的叔叔不承认并且多次打电话说要找我单位领导,目前他起诉了我,我已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我严重影响了他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要求我赔偿五万元,朋友的叔叔和妈妈已经分手,他的理由成立吗,我这面只有电话的录音以及被摸大腿时穿的裤子,我人在外地,出庭回不去应该怎么办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公安出身,多警种岗位历练,全面贴于实战。常年钻研刑侦、经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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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军,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公安机关从事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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