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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我起诉债务人,已经开完庭,过两天出宣判结果,我想行使撤销权之诉,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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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民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

  •  您好!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的条件及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撇销债务人的行为
      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ー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五年內没有行使撒销权的,该撒销权消灭。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撒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建议:按上述法律规定,在除斥期间内起诉至法院为妥。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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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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