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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一所民办学校工作,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当中一个条款是这样写的,如果违反以下几种情况,乙方需要将甲方所支付的所有工资报酬返还甲方,并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就是在学期中离职,对学校正常教学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赔偿甲方6000元,那么我想咨询就是,如果我在这个劳动合同期间,并且违反了这第一个条款也就是在学期中提离职,是不是需要赔偿所有劳动报酬给甲方,并且再另外赔偿6000元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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