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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时间是早上7点到11点、晚上17点到20点,明确告知她下午半天不可以出现在工作场所,上午若有来不及干的活可以放到17点上班以后再去完成,并且安排了小房间给予休息。然后员工下午14点30分私自去了工作场所,在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的情况下,她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从楼梯上不慎踩空,滑了下来,受到了伤害。请问可不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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