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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我们小区以前解聘了原物业,然后期间没有物业管理,故社区找了个物业公司进行代管,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代管合同,合同期为18年1月1日到18年3月31日共3个月。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其续约,但也没有选出正式物业,代管物业以代管合同中有一条款内容为'代管至正式物业前来交接',的情况继续赖在小区不走。
请问该代管合同的合同期以哪个为准? 目前的代管物业合同是否已经无效?自18年4月1日以后我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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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钧译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

  •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无权直接选定。建议要求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即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若代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那么在享受了物业服务的同时你也应该支付物业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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