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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4年7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交我抚养,现在已经18周岁。住房为56平米左右。法院判决大屋及阳台归我使用,小屋归前夫使用。但房产证一直是前夫的名字。现在前夫想把他的那部分过户给孩子。因为孩子在国外读书。我想把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怎样能顺利办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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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海森律师,1969年10月22日生,中共党员,中级总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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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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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侵权类纠纷,工伤人损,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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