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居住证时间持续超过一年。
三、离婚中的财产和债务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离婚时房产分割。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子女抚养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