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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分多次向我借款共计108万当初约定是三分的利息,还款时间约定是2020年6月份,我朋友自2020年3月份开始就没有支付我利息,且经常联系不到人。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我和借款人约定的利息是3%的月息,这个法院会不会以此为理由拒绝受理。二是如果我要让借款人从新给我写借条,要如何写,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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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华律师 福建-厦门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 你好,法院不会因双方约定利息为3%而不受理的。向法院起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事项,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利息约定3%,会因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限额,超过部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外,其他的并不影响起。从新写借条的话最好还是咨询专业人员的建议,目前各个法院的认定标准或多或少是会有差异,会影响后面案件的裁判。如你所陈述的,最好还是尽快进入诉讼程序,尽快采取主动措施,否则等资产全部被处置后,收回的风险就比较大了,如有需要可以联系151,592,302-96。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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