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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如果曾经享受过单位增配房是否影响同住人的认定,无法取得相应的拆迁份额?
问题二:公有住房中承租人一人 ,同住人一家三口 其中一位同住人在该房报出生 成年后结婚在该承租房 有了孩子后 在孩子幼年时 配偶及孩子就迁入 户口至今。如果承租人在动迁时他处无房 在买不起商品房的情况下,要求非同住人为其安置,分二种情况:一 直接入住为其提供安置人员的家 二 与提供安置人员共同参与购买商品房 请问同住人如何与其分割动迁款?
补充:承租人曾经在同住人购买的商品房里陆续住了近十年,由同住人出租该承租房并收取租金。后来由于产生家庭矛盾,同住人在该承租房花了近十万装修,供承租人搬回入住。承租人入住至今五年未到,发生动拆迁。这种情况是否可酌情给予相应的补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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