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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建筑工程1个月前

我户籍地在合肥,在浙江做工程时,在当地有个租赁脚手架的有租赁协议,现在在当地法院对方起诉,我可以要求对方到我的户籍地起诉吗

查看程玉伟律师的回答

程玉伟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民事诉讼不一定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
    关于应该向何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的问题,对于 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都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以下情况除外
    1、如果双方有有效的管辖法院约定的,则应该向所约定的的法院起诉;
    2、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则应向专属法院起诉;
    3、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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