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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损害赔偿1个月前

孩子刚满十八岁,体重只有四十多公斤,采血浆站依然采血浆,属法行为吗,随然自愿的,谢谢!

查看尹传亮律师的回答

尹传亮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英拓律师事务所

  • 您问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满十八周岁能否作出同意血站采集血浆的意思表示问题,一个是血站采集体重只有四十多公斤的人血浆是否合法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十八周岁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完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故其有权就是否由血站采集其血浆作出意思表示;对于第二个问题则涉及医学问题,如果医学上有不得采集体重40公斤左右成年人血浆的要求,则血站采集血浆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于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血站应负赔偿责任;但如果无此限制,则不宜认定血站有过错。
    供参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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