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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最近因合同纠纷备受煎熬。我与他人一起合作开饭店。他说前期投入四万元用于购买蒙古包。广告制作。铁架制作。购买厨房用品等,还包括押金1万2。但是后期发现蒙古包。广告。铁架均为房东所有。并非花钱购买。所以多次要求对方提供四万元明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这样该去法院起诉该以什么名义??这样起诉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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