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青浦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陕西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西安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陕西-西安房产纠纷1个月前

业委会成立,业主大会投票选出新物业,老物业不配合交接,怎么办

查看李娜律师的回答

李娜律师 陕西-西安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

  • 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在新物业公司已经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老物业公司必须交接相关资料和手续,拒绝交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建设局)处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360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不想通过中介自己交易可以吗 25086人查看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0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