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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前上班开叉车倒车时,不慎将其他厂人员脚趾压伤。压伤当场报警处理后,将受伤人员送去医院。送医当天发生的医药费由我厂里支付,后续两次换药费由我本人支付。今天受伤人员来找我,让我支付误工费营养费共计一万八千元。我找厂里负责人,厂里也不管,要我自己支付赔偿的费用,而且就医当天发生的医药费,后来也从我工资里面扣除了,厂里一分钱也没出。现在受伤人员说,如果不出钱,就走法律途径。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走法律途径,厂里是否有赔偿责任?还有就是我在这个厂里做了近半年了,厂里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五险一金,不过每月工资是转账的。这种情况能否证明雇佣关系,能否要求厂里对这次人身侵害作出赔偿?
问题补充:
现在厂里,除了扣除第一次支付的医药费以外,还额外扣除了我的工资,还说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停发我工资,等事情处理好,再发工资。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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