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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我租的房子是托管公司的,我把一年的房租给了托管公司。但是他们没有把房租给房主。房主要和托管公司解约,我和托管公司也解约么,现在在剩余的房租,他们一直说在走公司的流程。如果一直拖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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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个月前

  • 跟维修有什么关系吗…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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