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大兴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陕西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西安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陕西-西安行业交流1个月前

开庭的时候说了对自己不利的事该怎么办

查看李琴琴律师的回答

李琴琴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 1..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 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 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 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 记明 情况附卷。 2.重新开庭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或要重新质证的的情形发生时,才需重新开庭,庭审笔录只是法庭上的记录活动,有误并不影响开庭。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二审终审后再审要开庭吗 16550人查看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4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