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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被A邀约参加私人聚餐,离开时,B开门要走,A可能是想拉他,由于酒精含量高达256,站立不稳,倒在了门口的玻璃墙上,玻璃十分脆弱,A和B双双从玻璃口坠下,A当场死亡,B送医不治,刑侦结论是排除刑事案件,我想问下,这种情况,需要赔偿的应该是两方,第一:最后还在喝酒劝酒的人,不喝多不会摔倒,不摔倒就不会碰到玻璃,其他人提前走了也就没多少责任,有些人或者没有责任。第二:承租人和房子权属人责任,事后家属去现场看了,玻璃没有安全保障,十分薄,相当于直接掉下去,不管喝酒没喝酒,谁碰到玻璃都会摔下来,这种情况可以起诉承租人和房子权属人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王茂盛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佐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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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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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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