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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B被A邀约参加私人聚餐,离开时,B开门要走,A可能是想拉他,由于酒精含量高达256,站立不稳,倒在了门口的玻璃墙上,玻璃十分脆弱,A和B双双从玻璃口坠下,A当场死亡,B送医不治,刑侦结论是排除刑事案件,我想问下,这种情况,需要赔偿的应该是两方,第一:最后还在喝酒劝酒的人,不喝多不会摔倒,不摔倒就不会碰到玻璃,其他人提前走了也就没多少责任,有些人或者没有责任。第二:承租人和房子权属人责任,事后家属去现场看了,玻璃没有安全保障,十分薄,相当于直接掉下去,不管喝酒没喝酒,谁碰到玻璃都会摔下来,这种情况可以起诉承租人和房子权属人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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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盛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佐佑律师事务所

  • 我的看法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不会,基本不是刑事案件,但是,民事责任是有可能的,但责任比例恐怕不高,具体的需要进一步掌握事情的细节。

    1个月前

  • 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是安全保障义务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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