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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人

广西-防城港行政诉讼1个月前

¥30.00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如下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公司,一直无正常开业,只是注册后一直没去注销,目前都是零申报。2021.1--2021.3因为个人疏忽忘记申报消费税,其他税种已经申报。后税局通过电子税务局发了一份责令整改通知书,我公司未收到电话和短信提醒查看,(电子税务局正常情况我们都是在纳税申报的时候才会进去,不会每天都像税局工作人员那样天天登陆查看,所以他们发的通知我们根本不可能知道)错过了整改期,现要求处罚两千。这个处罚决定我公司不同意,本来就没有营业,又是疫情期间。因为整改通知我们没有收到,没有查看,不知情所以未能及时处理,并不是我公司恶意和税局对抗,而且也是今年第一次逾期,不是故意,是无意的,我想知道有什么办法能让税局撤销对我公司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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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仲春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万凯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同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个月前

  • 如对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1个月前

  • 等于没回复。

    1个月前

  • 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您可以自知道税局的行政处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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