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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一群求职者,本来就是跟公司有实际的劳动关系,由于不懂法,当时是跟甲方签订了劳务协议书,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书里有这样的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而这个劳务协议书签订的时间是2021年2月份,从这里是否可以认定这合同无效呢?另外,在这份劳务协议书上甲方没有任何的盖章与签字,也没有乙方的手印,并且有人证实甲方的负责人在公共场合也说了因为没有甲方的领导盖章,这份协议是不算数的,法律是否由这几个方面认定这份协议书无效呢。在线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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