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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西婚姻家庭1个月前

婚姻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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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蓉律师 青海-西宁 青海合仁律师事务所

  •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应注意离婚时,成年女子不具有权利去分割父母的财产,但是父母本身可以赠与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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