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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法院对方不准看望孩子,我提出诉讼,男方缺席未到庭,法院判每周六下午去探望孩子四个小时,每月最后一周周六接孩子回来在女方家住一天。我不满意这个判决,想要每月最后一周五下午到学校接孩子,周一再送回学校,每年暑假和我共同生活一个月,寒假共同生活半个月。上述这样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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