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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2016年购买一套房产一楼窗户底下是公用绿化草地,2017年底物业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将绿化草地铺设地砖改造成
了方便过道,是否违法和损害了我的利益造成侵权,想通过您进行咨询。我认为
第一,物业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如果绿化草地在我购买房屋之前就已经纳入建筑规划或者正在施工,我购买房屋属于我自愿并承认
可以在绿化草地上建设过道,但事实是在我购买房屋以后(2016年)在我家窗户修建了这样一个过道,(2017年底)如果当初在购
买房屋的时候物业提醒我或者开发商提醒我此处有过道,我可以不购买此处房产。
第二,隐私权,由于过道临近窗户不超过3米(我家是一楼),每天经过此处的人达到200多人,夜间经常有人经过并嬉笑打闹,并
有人通过玻璃窥视房屋内部情况,夜间有人喝醉酒后在过道上呕吐、大小便。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我的个人生活和精神状态,对
我个人和家庭产生严重的影响。
刘冰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
孙泳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奚备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驰东律师事务事务所
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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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蛟,男,取得全国法律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勤勉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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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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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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