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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欺诈定义~两个人一起开了公司,甲负责前期建设装修等,乙按甲方前期花费等额约六十万出资作运营,公司主要由甲方在管理。开业半年,甲方便提出所有钱用完了,乙方出于信任未过问便再次支付了投资款1万元。后来甲方又以增加运营费为由再次要求乙方投钱。乙方要求查阅账目但被甲方拒绝了。针对这样的情况,如果说甲方最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账目支出或者是压根就没有将投入用完而欺骗乙方要求乙方再次投钱,而乙方又投钱了!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理解为欺诈,归属行事犯罪或者还是合伙纠纷???~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职业二十余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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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在大型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工作1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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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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