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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婚姻家庭1个月前

朱大爷与妻张联育有一女朱琴,2005年,张联因病去世,2014年,朱琴遇车祸不幸离世,朱琴与丈夫育有一子名小艾。朱大爷在妻子离世后第三年娶离异妇女李丽为妻,李丽带有8岁女儿一名,后改名为朱玲,后朱大爷与李丽又生一子名为朱华。 2016年4月13日,朱大爷因病离世,朱大爷留有20万,旧房一套,将拆迁,赔4套,朱大爷去世后,如何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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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舒雯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 您好。首先,如果朱大爷在去世前立有遗嘱,且该份遗嘱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分割遗产。其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进行遗产的继承和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代为继承的情况,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结合您描述的情况,朱大爷的妻子张联、女儿朱玲(与朱大爷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儿子朱华是朱大爷遗产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因朱大爷的女儿朱琴死亡,所以朱大爷的孙子小艾可以通过代位继承也对朱大爷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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