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银川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辽宁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大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辽宁-大连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 我遇到一房两卖问题

查看耿德志律师的回答

耿德志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善成律师事务所

  • 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具体情形可以来电或当面咨询。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66145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4708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9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