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福建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三明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我朋友,2013年7月3日借款给人,原借据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即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3日。目前,借款人分文未还。按原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去年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为此,诉讼时效两年、三年如何衔接,即本案诉讼时效是否延长至2019年7月3日,法律依据是什么?请不吝赐教,谢谢。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592人 粉丝人数:2372人
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擅长合同纠纷
帮助人数:405人 粉丝人数:1987人
大家好,我是刘虔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有近二十年的法律实践经
帮助人数:268人 粉丝人数:965人
帮助人数:391人 粉丝人数:741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