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德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上海综合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综合法律咨询

+🌸战美✨

上海-浦东新区综合1个月前

现单位,我16年4月入职。18年2月离职期间有少交四个月的社保。然后同一个单位18年。6月入职。拉社保清单发现18年。有少交六个月的社保 公积金是从头到尾都没有给我交甚至都没有开户。跟公司的hr沟通说。16年~21年的3月份交给外包公司,现已结清,没办法给我补交之前的社保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而且从头到尾都没有给过我劳动合同

查看欧阳甜甜律师的回答

欧阳甜甜律师 上海-长宁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1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