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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北京市一处中医药公司上班,4月12日入职。试用期两个月工资为7000.但在发放工资时并没有以公司账户对我打款,而是以现金形式对我支付工资,财务处留有工资条。并且签订劳动合同上表明每周工作五天,因老板擅自决定每周六来工作。而且没有给入职员工上缴五险。请问:我的工资是不是可以,以没对我个人账户打款形式再讨一份薪酬,以及周六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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