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吉安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河北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承德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河北-承德刑事辩护1个月前

请问律师:市级公安机关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由哪级检察院批准逮捕?市级公安机关能否委托县级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

查看王晓伟律师的回答

王晓伟律师 河北-承德 河北张闻欣律师事务所

  •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只有预审的权利,而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58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3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