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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交警到现场做了笔记,当时电动车方不知伤情严重后双方决定私了但未任书面协议。当知道伤情严重车主与电动车主一同前往医院,车主付了点药费双方当时决定不再追究。请问伤者方还可以要求车主付医药费吗?怎么通过有效途径来追究后续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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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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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执业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为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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