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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请问各位律师。
好友之间互相传播淫秽物品并收取固定的金额,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的话是金额达到多少或者是传播的数量有多少?还是传播的好友人数有多少构成犯罪呢?

案件未有人举报 提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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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伟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

  •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个月前

  • 请问各位律师。
    好友之间互相传播淫秽物品并收取固定的金额,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的话是金额达到多少或者是传播的数量有多少?还是传播的好友人数有多少构成犯罪呢?

    案件未有人举报 提前了解一下

    1个月前

  • 上述规定很明确,不是因为好友就可以不计算或少计算人数。

    1个月前

  • 那么就是只要传波就犯罪吗?

    1个月前

  • 规定确定的很明确,对数量,金额是有要求的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54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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