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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月前把小电驴抵押给一个修车店。一共借了600元,当时把车抵押给修车店时只借了500,签了抵押收据每个星期利息150元。后面再借了100元,总共借了600元,每个星期利息200元。4个星期的利息一共给了650元。现在无力偿还,修车店老板把我的小电驴卖了。 1:我可以去公安局报案吗? 2:我一共借了600元,现在已经还了650元,但只是利息。而国家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是24%,就是一个月利息12元。我还的650元算不算是我已经把本金和利息给足了,寻求警察帮助把车拿回来? 3:如果修车店老板坚持我要把原本的本金600元加后面没有给他的一个星期利息200元才把车还给我,我应该怎样处理?
孙懿律师 广东-深圳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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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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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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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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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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