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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猜我的名字

陕西-西安综合1个月前

律师,您好,公司在营期间,一直与合作公司有业务往来,双方互相采购对方的产品,但是双方从来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都是微信或电话对接,产品是电子消费券(类似于美团购买东西发的电子券)。合作期间,双方都是电话或微信对账后,直接支付对方款项的, 但现在我司因经营不善,已注销了公司近1年了。发下有未支付尾款没有给对方结清,现在对方准备起诉我司的股东,请问这种事情应该怎么解决。金额是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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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明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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