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张家界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陕西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西安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陕西-西安建筑工程1个月前

停工待料补偿问题!我们是建筑工人

查看李元元律师的回答

李元元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

  •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定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1个月前

  • 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执行。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结果公示期最少为几天 12198人查看

    刘冰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

    应急管理部焊工证能在工地上用吗? 5219人查看

    孙泳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建造师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东吗不是公司法人, 4618人查看

    奚备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驰东律师事务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6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