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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下属有10几家门店(同品牌),为A公司和B公司,C公司,D公司,(应该都是独立营算),由于集团不想经营此业务,B公司现将这个品牌全部买断,但是由于集团,在北京,有3家店,注册在两个公司名下,其中的的2家在一个公司名称下,本人现在在的1家公司在另外一家公司名下,针对这种情况,如果B公司只是收购了北京其中的一家公司,目前本人所在的这家公司尚未收购,还存在。公司目前还是由未收购的公司发放薪水,(但是主体经营已经有B公司整体接管),如果对于这种情况,本人任职8年以上,任销售总监,公司目前一直未从新签订合约,好像就是让员工不舒服,自动离职,逃避补偿金,对于这种情况,员工有哪些诉求,如果不想在现在的公司继续工作,可否向原单位申请赔偿金,是等对方在重签合约是,应该有离职同意书,如果不同意在原单位离职书签字,可否申请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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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律师,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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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晨阳律师,女,现执业于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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