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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本人购买二手自建房,总购房款40万,已付35万,合同写明余下5万办完过户手续再支付,付清房款一个月内房主才搬迁交使用。因房产证手续不全等原因过不了户,房主也不退还所交房款,也不搬迁交房,拖延有两年了。现有政策可以补办不动产证,补办交清费用就可以过户,但房主以各种理由没钱为借口不去办理,并提出要求要先支付余下房款给他去办理,经双方协商本人同意可先垫付3万去办理,付款方式是补办证缴费时代缴,然后再写收据。但现在房主又反悔了,要直接付3万到他名下再办,要不不办了,说不信任他。其实就担心给了他3万,等下他又找各种理由不去办,又再拖延时间不协助过户,这些问题请问律师要不要再写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又如何写?如果不写单单写收款收据可以吗?房产证在本人这里,急盼回复,十分感谢!
秦兆成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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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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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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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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