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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来是协商是尾款要办理按揭付款的,现在因为银行贷款流程的拖延,导致交尾款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现在卖房要我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内容第一,签署新的最后交付日期,二是作为延期付款赔偿她的损失我要放弃原来合同中的一套沙发(这个条件我可以接受),第三就是在新的最后限期银行还不能放款的,她就要求我赔偿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且单方面解除合同,赔付她房款的20%(16万)作为违约金。我现在是否违约,她要求的补充协议是否合理。我能不签吗,我不能接受第一跟第三条协议
张燕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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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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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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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专职律师,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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