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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号跟中介,房东签订了三方的购房合同,我当时问中介,我说我的社保是有补缴的,中介说不碍事,只要连续交24个月就行,然后我把我的南京app上社保缴费记录给中介看,中介说没事,可以购买,现在我去开购房证明,说我社保有两个月是补缴的,不能开购房证明,我感觉中介欺骗了我,让我赶紧签订购房合同,房主还让我给她还房贷,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合同能作废吗?因为我没有购房资格,只有两个月后才能购房。中介却说我能购买,且着急让我签合同。该怎么办啊。我是在南京的。 现在中介让我先去把首付给房东,然后房主去房产局做一个抵押给我,这样有风险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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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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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合规师(高级)相关资质,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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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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