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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自老婆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后,父亲因气急中风瘫痪至今,家庭开支由我一人承担,她只是一年偶尔打3000元钱给孩子用。父母自生病后,加上养育两孩子生活压力大,全家人已沦落为特困家庭,有底保。况且一审时举证过她出轨,责任在她。法院判抚养费500元每月明显偏小,又,第一次未判离不到一个月我俩有同居史,算是工作性质不同的分居,明显我俩远远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想上诉撤回离婚判决。请问该怎么做?请律师要多少?我想要求赔偿法律能支持吗?所属地:湖南衡阳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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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露清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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