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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婚姻家庭1个月前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遗嘱共有房产给多个子女之中的一个,符合继承法吗?应该怎样处理?

查看巫传萍律师的回答

巫传萍律师 广西-北海 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

  • 房产为父母共有的话,应先按照婚姻法规定,父母各一半。如父母一方先死亡,先死亡一方无遗嘱遗赠等,已经发生继承。即在父母一方死亡时,在世一方(活着的配偶)及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含子女)都能继承房屋,都存在份额。但是活着的配偶对房产的份额是最多的,超过二分之一。活着的配偶最后立遗嘱将共有房产指给其中一个子女,那么该子女得到的份额是最多的,包含首先去世一方继承到的份额及后去世一方的所有份额。

    虽然立遗嘱处分了部分不属于的财产。但是现实操作是将该房产给遗嘱继承人,然后该遗嘱继承人适当补偿其他只有少数份额的子女。

    你这个涉及到专业的继承知识,蛮多条法规的。简短的语言不一定能描述得通透。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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