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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纠纷1个月前

怀孕期间以合同到期为由被解聘,应该按什么方式向单位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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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立浩律师 重庆-江北区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的,即使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双倍支付)

    1个月前

  • 之前的生育险也白交了吗

    1个月前

  • 怀孕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每月领取生育津贴(不是整个孕期和哺乳期,是按规定的时间),如果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遭受生育险损失,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个月前

  • 这个生育保险待遇赔偿的金额,是按照什么来算的?

    1个月前

  • 包括医疗费、营养补助等和生育津贴。
    医疗费、营养补助是有固定金额。医院等级越高报销金额越多,两三千左右。
    生育保险津贴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具体发放标准是: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12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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