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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份购买住房时,开发商售楼处销售人员告诉购房者,要买房必须缴纳一部分现金(11万-39万),具体按户型缴纳。不接受转账,不开发票、收据。有部分业主有现场录音、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现在要开发商开发票收据,开发商不承认受过此款项。请问以上录音、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谢谢您!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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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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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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