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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和父母在老家县城看了个房子,当时已商定价格90.5万,并交了认购金。当时有售楼处内部人员说可再向上申请看能否有进一步的优惠。但是第二天突然告知老人说集团内发公告说房子集体涨价(我们那个房子涨价涨了7万块钱),认购金没交到集团内部,所以我们的认购不算数,售楼处人员便要退回我们的认购金。
这样的事怎么处理?房产公司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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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电话:18855383348,安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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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擅长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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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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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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