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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房子到期后准备收回房子自行处理,于半年前就通知其租户,现在房子已经到期,多次协商无果,租户其营业用品拒不搬出。我可以将她东西搬出存放院子停车场处吗?(因租户现在还有500元押金在我处,停车场也需要支付)可以先到派出所备案吗?将租户营业用品清单交与派出所,给租户一个时间期限,毕竟500元不能够存放一辈子三。这样做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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