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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人发生自留地权属纠纷,经乡政府确权,将土地确权给我,对方不服,于去年6月申请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机关(县政府法制办)一直未做任何表示,导致我以为对方没申请行政复议,并且我屡次到乡政府问对方有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乡政府也表示没接到复议的通知,故此到今年我认为乡政府的确权决定已生效,便在那块自留地上动工,忽然有一天,接到县政府法制办通知,通知说对方于2017年6月x日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法制办于2018年3月x日决定受理,通知我以利害第三人参加复议。我接到通知后,马上到乡政府咨询,乡政府表示他们也是刚刚接到通知,此前一直不知情。请问,县政府法制办在隔了数月之久后才受理复议,是否违法?作为利害第三人,我该如何维权?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王艺桦,女,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安徽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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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军,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公安机关从事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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