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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昨天晚上在学校里面不带恶意的推了一下一个人让他让开点然后他就掐我脖子 然后我还手了结果是去医院拍CT我是内部没什么大问题然后是脖子跟手有多处挫伤 对方也是没多大的问题 然后对方是成年人我是16周岁的人 这样子报警的话是怎么算 是互殴还是我正当防卫 因为我被掐脖子的时候我感觉到我人身安全受到了很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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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盛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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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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