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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由于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12月30日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我抚养,而婚姻期间我们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该住房未还完贷款也未办理房产证,所以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共同使用。为了不让孩子受到伤害,离婚后我带孩子回农村老家住。房子由我的前妻单独使用。这套房子是用我的住房公积金的还贷的,离婚后我停止还贷款,前妻也以没有工作为由拒绝还贷款。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双方还款。开庭答辩期间,我要求法院拍卖房子来还贷款,但我前妻不同意拍卖,又以没有工作为由拒绝还贷。结果法院判决:(一)撤消银行贷款合同;(二)离婚双方共同还清贷款;(三)驳回银行的优先受偿权。我想上诉要求法院拍卖房子来还贷款,具体怎么做才能让法院拍卖该争议住房来还清贷款?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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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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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于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主要办理合同类、顾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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