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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法官说强制执行对方公司帐上沒钱,让彻回改成强制个人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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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军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冠京律师事务所

  • 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其承担责任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一、股东出资瑕疵
    股东出资瑕疵表现为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执行人员通过调查查明公司股东具有出资瑕疵的情形,应当作出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二、公司人格形骸化
    执行程序中经常遇到法人人格形骸化的公司,公司即股东,一个公司两个股东,夫妻俩或者与子女等,办公室设在家里。在执行程序中,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的事实成立,执行机构可以裁定追加控制股东为被执行人,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滥用一人公司人格
    执行程序中一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机构发现公司股东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情形或者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可以要求股东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若股东拒绝证明或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执行机构可以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
    股东利用职务便利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执行程序中可以在查清事实后直接追回公司财产或者追加侵权股东为被执行人,令其在侵权责任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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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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